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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图书馆关于开展地方文献征集活动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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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dc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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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二十四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办馆宗旨和服务对象的需求,广泛收集文献信息;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还应当系统收集地方文献信息,保存和传承地方文化”规定,威海市图书馆在现代化多功能新馆开馆之际,为丰富本馆的地方文献特色资源,弘扬和传承威海的优秀历史文化,推进我市文化学术交流,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威海地方文献资料。
     一、征集范围
     1、凡是内容上反映威海市及周边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地理、历史沿革、风俗人情、人物生平事迹的文献资料。
     2、威海籍人士的著述。
     二、征集内容和类型
     文献征集类型包括公开出版物和非正式出版物,形式包括图书、期刊、报纸、画报等。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编撰的反映威海市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资料。
     2、各级各部门编印的政府公告、文件汇编、地方性法律法规、统计资料、会议文集、年鉴、地图、简报、名录、宣传资料等内部资料和内部出版物及其它有价值的文献资料。
     3、有关威海的史志史料(地方志、部门志、企业志、人物志、风情志、党史、校史、厂史、村史、事业史、大事记等)。
     4、民间流传的谱录(家谱、族谱、宗谱等),威海籍名人志士的资料(家史、传记、书稿、专著、书信等)。
     5、威海籍和旅居威海当地的人士著述的各类学科、各种体裁的专著、作品。
     6、威海名人资料。包括著述作品、手稿、生平传记、学术评介、字画、藏书等。
     7、威海市各地的地图、照片、歌册、剧本、书画等
     8、在威海举办的各类活动相关印刷品、图片等各种资料。
     9、威海市辖区内各种历史文献、古籍图书。
     10、所有涉及到威海人、物、事,具有保存价值的正式或非正式出版物。

 11、下列文献本馆不予收藏: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文献;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其它不符合本馆收藏标准的文献。
     三、征集方式
     由于目前条件所限,所捐文献全是无偿征集,凡有意捐赠上述地方文献资料的单位与个人,可直接将图书资料邮寄或送到威海市图书馆典藏研究部,副本最多不超过10本。

 四、本馆权利和义务

 1、捐赠文献到馆后,本馆即拥有对该文献资源的所有权,按照本馆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包括收藏、转赠、交换等),使捐赠物资合理利用,无须知会捐赠者。 

 2、符合入藏标准的文献一旦入藏,我们将向单位和个人发放收藏证书。

 在此恳切地盼望征集工作能得到各单位和各方人士的大力配合,诚挚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威海市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发展。

 

联系部门:典藏研究部

联系电话:5352286   15662342134 联系人:姜老师

图书馆地址:威海市青岛北路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