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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威海建设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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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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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健康威海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针对重大疾病和一些突出问题,聚焦重点人群,实施一批重大行动,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有力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状况得到改善。

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城乡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2岁左右,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3.0‰、3.3‰、7.1/10万以下。

三、主要行动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1.完善健康科普发布机制。建立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审核机制,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和监管,建设功能多元的健康科普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科协、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强化健康教育与促进责任。将健康教育与促进纳入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工作,建立健康教育与促进效果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帮助居民学习、了解、掌握预防疾病、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医学科普知识与技能,提高自我主动健康意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

3.拓宽健康教育宣传渠道。推进各级广播电视台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鼓励各部门、单位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搭建健康传播资源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二)合理膳食行动。

4.加强合理膳食监测干预。定期开展居民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人群主要消费食物及地方特色食品成分监测,分析并预警影响人群健康的营养问题,提出针对性干预措施。开展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引导消费者选择低盐低油低糖的营养健康食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

5.加强重点人群营养和膳食指导。将营养指导、膳食指导纳入孕前和孕期检查,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管理。开展中小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合理膳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6.推动吃动平衡行动。开展“一评二控三减四健”(健康评估,控烟、控酒,减盐、减油、减糖,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健康心理)行动,普及科学健身方法,实现全民健身生活化。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调整和优化食物结构,倡导膳食多样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水务局)

(三)全民健身行动。

7.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体育设施均衡布局,实现城乡全民健身工程全覆盖。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面向基层群众、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大力实施助残健身工程,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

8.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推广普及太极拳、八段锦等传统体育健身项目和广播体操等工间操,推进全民健身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健全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养成终生锻炼的体育习惯。(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9.推进体医融合发展。实施“全民健身技能入户工程”,建立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实施特殊人群体质健康干预计划,着力推进青少年、老年人、职工、弱势群体等非医药健康干预。(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四)控烟行动。

10.推进控烟立法。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控烟工作,加快控制吸烟地方立法。建立部门控烟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

11.加大控烟干预力度。积极建设无烟环境,开展无烟机关、医院、学校建设,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引领作用。到2022年,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口。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戒烟门诊,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到2030年,建成完善的戒烟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2.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完善医疗机构、教育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功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和相关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推进心理健康教育。(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

13.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依法将心理援助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14.营造安全健康环境。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15.推进卫生创建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加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社区、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工程,营造健康环境,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培育健康人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七)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16.开展儿童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推动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居民全覆盖。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标准规范,建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残联)

17.夯实基础性妇幼健康服务。推进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促进生殖健康。严格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五项母婴安全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总工会)

(八)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18.建立教卫联动机制。推进学校卫生室和心理咨询室配置标准化,将学校卫生室纳入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就近安排1家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建立学校重点传染病监督巡查制度。强化学校健康教育,开展中小学生免费口腔健康检查,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团市委)

19.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制度。配足配齐标准化测试设备,定期对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开展督导评估。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将学校健康促进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九)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20.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综合防控措施,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及岗前、在岗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主动进行工艺改造和升级转型,研发、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实施尘肺病攻坚行动,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21.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市级至少设置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县级至少设置1家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加强疾控机构的监测指导,提高职业病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各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量、执法能力和装备配备,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22.大力发展医养融合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市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发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打造老年宜居环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23.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鼓励采取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到2022年,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设置率达到100%。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24.加强心脑血管疾病规范化管理。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控制,强化预防、筛查、干预和患者规范化服务管理,实施“三减控三高”(减盐、减油、减糖,控制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项目,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人群中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机会性筛查,对发现的高危人群规范进行临床诊断和分级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妇联、市市场监管局)

25.推进急诊急救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建立健全社会化应急救护网络。完善“卒中急救地图”,发布“胸痛中心地图”,打造“黄金一小时救治圈”。全面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溶栓、急性心脑血管疾病知识知晓率和应对能力,推进医院急诊绿色通道建设。在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重点企业干部职工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红十字会)

(十二)癌症防治行动。

26.建立健全癌症诊疗体系。建立完善防癌体检和健康管理运行机制,加强重点癌症临床机会性筛查,以上消化道癌、结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肺癌为重点,开展癌症风险评估与高危人群早诊早治。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癌症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27.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有效衔接。将使用肿瘤靶向药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威海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健康委)

(十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28.建立防治服务网络。各区市、开发区要明确本区域具体承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治技术指导职能的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建立以健康查体、重点人群筛查和医院机会性筛查为主要途径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网络,将肺功能监测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

29.提升基层诊疗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诊疗设备(肺功能检查仪、雾化吸入设施、氧疗设备等)和长期治疗管理用药配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慢性病风险评估系统,依托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早期发现的慢性病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动态的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四)糖尿病防治行动。

30.建立健全糖尿病预防与诊治工作体系。完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三位一体”的糖尿病防治管融合工作机制,构建糖尿病全过程分阶段健康管理体系。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推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扩大糖尿病筛查范围,规范开展糖尿病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

(十五)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31.加强传染病综合防控。全面落实传染病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传播流行。遏制艾滋病性传播,将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加强对生活困难艾滋病人的生活救助,依法保障其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加大结核病重点人群筛查力度,保持肺结核发病率持续下降趋势。加强输入性疟疾、中东呼吸综合征、H7N9流感联防联控,最大限度降低发病风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32.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加强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集中供餐单位、餐馆等场所使用符合我省标准的加碘食盐。加强人群碘营养状况监测和干预,确保中小学生、孕妇等特殊群体的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依托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立健康中国行动威海推进委员会,统筹负责健康威海建设推进工作。推进委员会下设专项行动工作组,由专项行动相关部门组成,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考核,稳步有序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各区市、开发区要把落实健康中国行动相关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健全领导推进机制,抓好任务落实。

(二)加强政策保障。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为健康威海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加大公共财政对健康威海建设的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强化资金监管。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创新服务模式。

(三)加强监测评估。健全健康威海建设评估体系,建立动态监测和反馈机制,全面科学评估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加强监测评估数据利用。建立督导制度,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督导结果抄送同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各区市、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2020年进行试考核,2021年起进行正式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健康宣传活动,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推动城乡居民了解必备的核心健康知识与技能,把“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落到实处。鼓励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鼓励扶持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群众团体等在健康威海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健康威海建设主要指标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健康威海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基期水平

2022年

2030年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81.54

81.6

82

2

婴儿死亡率(‰)

3.9

3.8

3.0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9

4.5

3.3

4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22.17

9.5

7.1

5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91.02

92.6

95

6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25

3.28

3.3

7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6.98

(2017年)

26.5

25

8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16.8

24

32

9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实现

持续完善

10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实现

持续完善

11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37

39

43

12

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

8

30

80

13

产前筛查率(%)

95

96

98

14

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85

88

93

15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9.5

99.5

99.6

16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43.91

52

65

17

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56.08

力争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18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时)

1

1.5

1.6


序号

指  标

基期水平

2022年

2030年

19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75

95

20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85

95

21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100

100

100

22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

46.34

明显下降

持续下降

23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75

80

95

24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10万)

347.3

317

248.4

25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12.91

12.85

11.25

26

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0万)

10.26

9.66

8.22

27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62.95

65

70

28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62.11

65

70

29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1

92

3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100

84.2

100

86

100

90

备注:1.未写明年份的基线水平值均为2018年数值。

2.序号2、3、4、7、17、22、24、25、26指标值为上限,其他为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