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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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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统筹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效能,充分发挥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号),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织密网、救急难、建机制、可持续”的要求,全面整合救助资源,推进“六个统筹”,加快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共建、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城乡统筹的综合社会救助机制,打造“六社联动·威救你”救助工作品牌,构建“9+N+1”多层次梯度式救助格局,全面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救助政策融合化,确保兜牢底。完善政策体系,堵漏补缺界限不清的救助制度,分类归并整合目标一致、功能相近的救助项目,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依托全市“威救你”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打造“一站式”便捷服务,实现一个平台、一库取单、一门受理、一网通办、一键核对、一卡发放、分口施救、各负其责。

(二)救助对象精准化,确保兜准底。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各级各部门社会救助资源,互联共享救助信息,优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实现救助信息精准核实,救助对象精准认定。统一权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残疾人、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三留守”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低收入家庭、流浪乞讨人员等9类救助对象政策,形成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相互衔接、合力保障的社会救助模式。

(三)救助手段多元化,确保兜好底。打造以社区为服务平台,以社会组织、社区企业、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为补充,以社会救助资源为依托的“六社联动·威救你”救助工作品牌,发挥12349服务热线作用,促进政府、社会力量与救助对象无缝对接,推行“物质+服务”主动救助模式,实现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等多样化救助。

(四)救助领域拓展化,确保兜实底。适当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逐步实现城乡救助标准一体化。在集中收治特困供养重症精神病患者的基础上,试点收治低保患者。非自理集中特困供养率提高至85%以上。推动有意愿的困境儿童到市级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打破户籍限制,对生活困难来威务工等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探索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

1.实现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覆盖。按照全面整合、统筹实施的思路,全面梳理现有的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慈善、受灾、保险、临时救助等N项政府救助政策和社会力量救助事项,构建9类救助对象、N项政府救助政策和社会力量参与的“9+N+1”多层次梯度式救助格局,切实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2.加强社会救助政策相互衔接。坚持“先保险、后救助、再福利”的原则,实现社会救助与养老、医疗、救灾等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指导社会力量开展帮扶解困活动,建立“幸福公益银行”,推行帮扶积分兑换“海贝分”诚信制度,激发全社会参与社会救助热情。积极开展“春风万家”行动,打造政府公益服务品牌,整合各部门政策,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志愿活动等方式,广泛开展助餐、助洁、助医等多样化居家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特殊群体个性化需求。

(市委政法委、市扶贫办、市委编办、市法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1.建设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健全各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完善市、县、镇、村四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的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市县两级明确社会救助服务机构,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村(居)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站,全面强化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帮办代办、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资金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

2.充实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各区市、开发区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优化配置救助管理机构编制资源,做到人岗相符;要强化镇(街道)工作力量,做好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承接工作,辖区内人口5万人以下的镇(街道)专职民政人员编制不少于3名,辖区内人口5万人以上的镇(街道)专职民政人员编制不少于5名,以上编制调整事项在区市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统筹设立残联、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村级救助工作协理员,800户以下村(居)配备1名协理员,800户以上村(居)配备2名协理员,具体工作补贴标准由各区市、开发区自行确定。凡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3.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规程,将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审批权下放至镇(街道),试点下放3000元以上大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逐步实现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全覆盖。制定“一次办好”社会救助事项清单,再造工作流程,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4.加大社会救助保障机构建设力度。发挥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统筹协调作用,做好救助对象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社会力量引导参与、救助业务培训等工作。加快敬老院优化整合,建设区域性供养中心、服务圈、监管保障网,推进老年餐桌、暖心食堂等项目建设,打造特困供养对象等特殊群体30分钟优质服务圈,推动“救助型保障”升级为“幸福型供养”。推进市级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作为全市特困供养精神病患者集中收治的重点机构,逐步集中收治困难群体中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对象。拓展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孤儿集中养育功能,打造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健全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对救助对象及时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对确需站外托养的,优先选择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或医院。

(市扶贫办、市委编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设。

1.统一研发使用全市“威救你”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对接各级大数据信息平台,全面整合各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的救助信息,通过互联共享、数据研判、政策评估,建立9类救助对象动态化服务管理的“大数据库”,实现救助数据在线查询、救助业务在线审批、救助资金在线管理、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项目在线对接,实施主动型个性化救助服务。

2.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深入推进家庭财产信息跨部门、跨区市、跨层级实时比对和各级各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实现市域内所有银行、保险机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全覆盖。建立现有纳税记录、社保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存款等数据比对机制,实时精准核对救助信息。

3.发挥12349服务热线作用。建立生活服务、紧急救助、政府购买服务等线上服务窗口,把困难群众生活需求与市场主体有效对接,实现“线上对接百姓,线下暖心服务”。

(市扶贫办、市法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保监分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

1.强化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扩大资金供给,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分级纳入财政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区市、开发区按常住人口人均至少5元的标准设立临时救助储备金,镇(街道)按至少5万元标准设置临时救助备用金,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有效开展。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制定社会救助财政事权清单,统筹安排各类救助资金,为救助工作提供必要工作场所等条件,保障救助工作人员履职需求。

2.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整合各部门救助人群类同、政策目标相近的救助项目资金,进一步统筹各部门间社会救助资金使用,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由相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统一研究项目设立和分配使用。原则上,未经各级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的救助项目,不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拟救助对象未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或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的,财政不予拨付资金。

(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扶贫开发政策。

实现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做好相对贫困对象身份认定,有效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健康、危房改造等扶贫政策衔接,加强兜底保障政策与扶贫资产收益、项目分红、邻里互助、孝善养老、实物供给等政策的联动配合,以政府公益服务引领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综合解决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统筹社会救助监督管理。

1.建立社会救助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各级各部门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镇(街道)、村(居)设立公示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整治、“微腐败”治理、低保专项治理等活动,强化审计监督,及时整治社会救助领域中“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对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社会救助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2.推进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建设。逐级建立社会救助家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行申请申报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对通过虚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相关人员,按规定录入威海市个人诚信体系,归集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市委网信办、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小组作用,切实做好统筹、指导、协调和评估等工作。各区市、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加快构建统筹衔接、精准实施、保障全面的社会救助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定期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推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精准高效实施。

(二)严格工作规程。各级各部门要依托全市“威救你”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对年度内拟救助人员进行逐一筛选比对,确定拟救助人员名单,并提交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凡同年内已享受同类救助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不再予以救助,确需进行再救助的,相关部门应将救助项目、标准、资金及人员情况提交同级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方可实施,切实避免重复救助,最大程度发挥救助资金效益,维护全市社会救助公平公正。

(三)深入督导检查。各区市、开发区要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完善各有关部门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科学设定绩效目标,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救助体系跟踪评估,以申报全省、全国社会救助改革试点为契机,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市社会救助整体效能不断提升。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