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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科技部门安全生产行业领域举报制度

  • 发布时间: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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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市科技局举报“研究实验与发展”和“科技推广与应用”这两个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三条 举报人对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制度。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有关部门无法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市级有关部门举报。

市科技局举报电话:5805703

邮箱:kjjnsk@wh.shandng.cn

举报人也可以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第四条 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和反馈结果。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五条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第六条 负责举报受理、核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 本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参照《威海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执行。